退二进三 优惠多多
十五届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有关事项 本报讯 7月26日,市长林晓峰主持召开十五届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,讨论通过了有关“退二进三”、发展壮大建筑业等事项。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《乐清市“退二进三”实施办法》。
据悉,自《乐清市“退二进三”暂行办法》实施以来,我市共有30个项目实行“退二进三”,初步审核通过24个,涉及存量用地171.02亩,共计投资8.7亿元。
据了解,为进一步完善城市服务功能,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,加快第三产业发展,此次通过的《乐清市“退二进三”实施办法》规定,企业实施“退二进三”,可以补交土地出让金;由政府收购后组织公开出让;利用原建筑物临时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的方式。
申请实施“退二进三”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第三产业发展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服务业发展规划;地块规划用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;符合城市管理、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要求。企业实施“退二进三”也应当妥善处理相邻关系,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。 此外,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按第三产业分类实行优惠政策。如从事教育、卫生、文化、体育、养老等公益性第三产业经营活动,用地性质不予改变,其土地收益金5年内免收,5年后,每年按10%收取。从事“创意、创新、创业”等现代生产性第三产业经营活动的,5年内用地性质不予改变,免收土地收益金。5年后,改变用地性质的,其土地出让金差价按土地评估价的30%收取;不改变用地性质的,其土地收益金每年按土地评估价的30%收取。
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《乐清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》、《乐清市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》、《关于切实做好乐商回归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》,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,提高审批效率,方便业主办事。
会议还讨论并原则通过了《乐清市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办法》、《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的实施意见》、《乐清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》、《乐清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》等。
市领导李银巧、吴云峰、项薇、方青、叶伟琼、刘云峰、赵明皓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素芬、市政协副主席万昌春、市人武部部长王创举应邀列席会议。 (程遥) 转载于《乐清日报》 |